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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卫生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资讯来源:校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5-5-8 8:05:17     点击数量:15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委发[2014]12号)及上级主管部门精神,结合本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意见: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分工,校党支部定期指导、规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每年听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次,每年年初对各科室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一责任人:校党支部书记,协办:党支委)

    2.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重要干部推荐和奖惩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干部廉政信息的沟通和结果运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第一责任人:校党支部书记,协办:校办公室)

    3.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规定,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全面实行本校校务公开,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第一责任人:校党支部书记,协办:校各科室)

    4.坚持“四下基层”,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师生制度,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办:各科室)

    5.落实惩防体系五年工作规划,推进源头治理,防控廉政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利益冲突。(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办:校各科室)

    6.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与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对巡视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跟踪问效。(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办:各科室)

    7.加强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校园文化氛围。(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办:党支委)

    8.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办:各科室)

    ()主要领导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做到: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举措;亲自听取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诱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保障

    按照市委及区委文件要求,结合卫生学校实际,以制度刚性约束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双报告”制度。校各科室每年12月上旬前,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校党支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述责述廉制度。分管及科室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代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和工作履职等情况,原则上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现场测评。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新提拔任用或者转任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廉政谈话。谈话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集体谈话与任前谈话同时进行,主要围绕权力规范行使、带头执行廉政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提出要求,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个别谈话根据掌握的新提拔或转任岗位干部廉政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约谈,督促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新提拔或转任岗位的中层干部,由校党支部书记作为主谈话人。同时,完善并执行信访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检查考核制度。落实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校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师生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及成员,开展专项教育督查。

    三、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学校教育教学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党的领导。各科室要深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功能。进一步健全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协助加强与上级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校各科室在查处行风案件中分工协作实施规定,加强各科室之间协调配合,发现行风问题、科室发现违纪线索应在规定时限内办好移送手续,重要问题即时通报。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有力预防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配合上级党委实行问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上报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施责任倒查,在配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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